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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开通报六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邯郸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2-14 15:30:43 阅读量:6166

一、魏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四级调研员路宪礼,农业农村股原工作人员杨士忠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2022年3月,在魏县绕城项目征地过程中,路宪礼、杨士忠伙同他人在空宅基上虚报房屋,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62.21万余元,涉嫌贪污犯罪。路宪礼、杨士忠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路宪礼、杨士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鸡泽县吴官营镇原二级主任科员申飞鸿利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谋取私利受贿问题。2022年上半年,申飞鸿利用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帮助协调建房事宜为由,收受孙某某、张某某2.2万元。2022年11月,申飞鸿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解决信访问题为由,收受逄某某等人8万元。申飞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三、广平县南阳堡镇原民政助理、南刘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原主任苗双廷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低保金等资金问题。2010年11月至2023年4月,苗双廷以其亲属名义违规办理低保并骗取低保金;违规以其亲属名义办理优抚待遇,骗取并冒领他人抚恤资金;违规以其亲属名义办理临时生活救助并骗取临时生活救助资金,涉嫌贪污犯罪。苗双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苗双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永年区刘营镇陈刘营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原主任陈士平违规摊派、收取群众费用等问题。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违规收取村周边厂摊垃圾清运费2.5万元。2020年4月,陈士平利用职权,违规为其妻子取得水站经营管理权并谋取利益。2021年11月,陈士平违规向村周边的厂摊和学校摊派收取卫生费1.15万元。陈士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陈士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曲周县侯村镇堤上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原主任陈晓彬套取休耕补贴、克扣群众物资等问题。2021年9月,陈晓彬虚报292.68亩休耕面积,并虚列至部分村民名下,套取休耕补贴款14万余元,用于财务支出。2022年6月,陈晓彬在向受灾群众发放上级补助的化肥时,私自编造发放名单,克扣受灾村民物资。陈晓彬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陈晓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款予以收缴。

六、大名县铺上镇铺上村党支部原书记苏连新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租金等问题。2018年至2021年,苏连新在协助铺上镇政府建设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伪造协议、多报地上附着物等方式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租金、冒领补偿款合计5万余元,涉嫌贪污犯罪。苏连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从上述6起案例来看,有的弄虚作假,违规收受财物;有的罔顾群众利益,收取群众费用;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套取集体资金;有的甚至向征地补偿“伸黑手”,非法挪用、谋取私利。这些案件的查处,既体现了专项整治的成效,也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和纪法意识淡薄,反映出乡村振兴领域一些作风不实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仍然存在。

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警自省,时刻紧绷纪律之弦,筑牢拒腐防变作风防线,切实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政治担当,转变工作作风,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坚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更严明的纪律、更优良的作风、更务实的举措,监督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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