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12-18 17:04:01 阅读量:1702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于2020年5月24日至6月20日,对中共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党委进行了常规巡察。7月13日,市委巡察组向支队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委要求不到位,结合工作实际履职尽责不力

1.关于“支队党委学习十九大精神学用结合不够,只是领读相关讲话和文件,虽然制定了学习计划,但仅做到按部就班开会学习、抄抄笔记,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研讨并贯彻落实到工作中”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规范学习活动。要通过支队党委会议、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各支部党员干部学习会等方式加强学习,并且要始终做到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第一时间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通过抓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开展学习。通过学习,不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使自己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自觉性得到有效增强,做到以高度政治自觉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强烈使命担当贯彻新时代的宏伟蓝图,以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新时代的战略部署。三是不断完善学习制度,并且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按照《支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开展集中理论学习、学习研讨、参观见学等活动,丰富学习形式,进一步推动党委理论中心组和各支部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经常性开展研讨并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仅在全支队营造了浓厚学习氛围,也推动了支队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真正做到了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2.关于“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执法工作中,思想认识没有提高到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对渣土车辆密闭不严、车轮带泥上路等问题查处不严、不及时,问题时常反复发生”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制定《支队日常执法巡查制度》,对重点工地进行排查,对问题易发地段安排专人盯岗值守。加大巡查抽查力度,主动与建筑垃圾管理处、交警部门对接,加强联合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渣土车密闭不严、车轮带泥上路等问题,实行“严管、严查、严罚”,彻底杜绝问题反弹。二是强化人员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管理执法队伍学习培训力度,每周利用两个半天开展集中学习,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相关业务知识,不断增强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整改成效:支队建筑垃圾执法大队认真落实《支队日常执法巡查制度》,将日常管控责任精细到每一条道路、每一个环节,提高执法队员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和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近三个月来,共巡查发现6个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确保了问题及时查处、从严查处,彻底解决了问题时常反复发生的现象。

3.关于“行政执法精细化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城市的精细化管理上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落脚点的意识不强,工作中只有执法缺乏服务”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建立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推行文明执法,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温情执法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现状,以从根上解决问题为导向,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二是积极践行“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使城管执法由“单一执法”向“管理服务”转变、由“执法者”向“服务者”角色延伸、由“硬性执法”向“情怀管理”模式转变,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突出服务为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全面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并印发了《支队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共五章16条,主要包括执法办案、巡查备勤、装备使用、着装、仪容举止和语言等内容。支队全体执法人员通过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执法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做到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按照国家住建部《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和河北省住建厅《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开展了“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专项活动,印发了《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打造了一支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城管队伍。

4.关于“执法办案的能力还有待提升。支队党委对业务工作指导不够,执法人员执法办案的水平不高业务不熟,个别执法人员不会看施工图、规划图及水质检测报告等,方法少、温度低”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与培训,聘请相关执法行业内专家进行执法业务授课,现场施教,突出理论结合实际,对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知识点进行重点讲解,靶向施策,着重培养一批执法骨干。同时,支队执法业务处和法规处要定期深入办案一线,加强对基层大队的法制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通过“传帮带”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研究制定《支队党委定期研究业务工作制度》,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业务工作,听取各处室大队的工作汇报,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要求,安排部署支队当前重点工作和有关执法业务工作,讨论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增强党委对业务工作的统领和指导作用。

整改成效:一是今年以来,组织各大队执法人员开展了3次执法业务培训会、1次岗位练兵活动和1次法律业务知识测评,提前完成了法制和业务培训实践每年不少于20课时的年度目标,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测试合格率达到99%,增强了履职尽责的本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支队党委坚持每月月底召开专题党委会,专题研究相关业务工作,听取各处室大队的工作汇报及存在问题,研究具体问题解决方案,有效推动支队各项业务工作落地见效。

5.关于“执法办案制度建设还有待规范。支队职能转变以来相关的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缺少一个具体、行之有效的标准,工作考核重点集中在案卷评查上,造成为完成任务而执法的现象发生”问题。

整改措施:结合支队执法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支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考评办法》,成立监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为完成任务而执法的现象发生。监督考核实行日常督办、季度督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督办主要是月度通报与随机抽查,季度督查突出重点工作,年终考评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名额分配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

整改成效:起草了《支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考评办法》,并于8月20日印发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目标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建立了考评工作领导机构,15项内容被纳入考评范围,并明确了6种加分情形。明确了考评内容、考评方式、考评步骤及扣奖分标准等。下一步,支队将严格按照《支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考评办法》规定的指标任务和标准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全力推动支队城管执法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6.关于“支队党委没有制定本单位党委议事规则”问题。

整改措施:研究制定《支队党委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原则、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及要求,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党委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

整改成效:制定印发了《支队党委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健全了领导集体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提高支队党委会决策的科学性。

7.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结合支队实际,研究制定《支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决策制度,严格规矩,严明责任,确保集体决策科学规范、合法合规。

整改成效:制定印发了《支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界定了“三重一大”范围、事项和权限(包括资金额度),进一步规范了决策主体、决策程序和方式,梳理“三重一大”事项清单4类17项,进一步提升了党委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

8.关于“支队党委班子深入基层调研不够,没有沉下心去倾听基层干部的意见,对干部思想和工作情况了解不全面”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研究制定支队领导班子调研计划,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大队、分管处室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制定调研工作台账,及时梳理汇总意见建议,真正深入基层倾听干部职工及执法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全面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更好推进支队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整改成效:支队领导班子均结合工作分工,制定了调研计划和调研工作台账,定期深入机关处室、各执法大队及执法办案一线,听取了解基层单位和执法相对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改进工作、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方面的意见建议,做了大量调研记录,认真梳理汇总意见建议,并及时研究形成改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进一步提升了支队执法办案能力和执法服务水平。

9.关于“党委领导有所弱化,没有党委委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切实增强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二是研究成立支队纪检监察室,挂靠在组织人事处,明确一名党委班子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支队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

整改成效:一是7月29日支队党委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二是重新调整了党委班子成员分工,经党委会研究成立了纪检监察室,挂靠在组织人事处,明确由党委成员李建双同志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

1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不具体”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讨会,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党委学习中心组及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三是强化正确舆论引导,加强对“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推广使用,规范管理支队微信公众号,明确专人管理,注重规范传播秩序,弘扬正能量。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印发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支队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二是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强国”学习氛围,支队党委和全体干部职工能够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用理论学习武装头脑、推动工作。三是制定印发了《支队网络信息发布审批管理制度》《支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盲从,维护了支队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增强了支队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四是举办2020年意识形态和舆情信息工作培训班,围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网络舆情分析与应对、新媒体信息编写技巧等方面对机关党务干部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支队党组织维护网络意识形态的措施和能力,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烈

11.关于“在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上做的不够,存在研究调度工作偏多、时间偏长的现象,文风、会风需进一步改进,个别干部存在‘不做事好过做错事’的心态,工作缺乏热情,工作标准不高,得过且过。支队党委对形式主义的顽固性反复性认识不够,党委领导下队调研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从严审批会议活动,制定《会务制度》《公文办理制度》和《公章使用制度》,落实“无会月”制度,进一步清理、归并、减少各类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严控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控制时长。二是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赴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和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以学习焦裕禄、谷文昌等先进人物为载体,强化干部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提振精气神,迸发正能量。三是在全支队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专项行动,制定《集中整治形式主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聚焦存在的问题靶向发力、纠治整改,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向上向好。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认真执行《会务制度》、《公文办理制度》和“无会月”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文件数量,规范流程,提高了质量和效率,做到了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从根本上遏制“文山会海”的问题。二是通过组织支队党员干部赴涉县129师司令部旧址开展党性教育和开展“学习焦裕禄精神”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激发了支队全体党员干部担当履职、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凝聚起推动城管执法工作发展的强大力量。

12.关于“面向社会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得还不够,支队党委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没有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规定要求,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冷、横、硬现象”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制度机制,落实普法责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支队2020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计划,细化职责分工,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全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工作。认真落实“七五”普法工作,坚持集中法治宣传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等主题法律宣传活动,并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注重执法宣传。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加强说理式执法,将普法教育融入执法全过程,做到教育与处罚并重,执法与普法同行。四是系统制定执法人员法制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以专家讲座、经验交流、案件分析等多种方式展开,加强法律类、专业类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执法服务水平,杜绝“冷、横、硬”。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印发了《支队2020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于8月20日印发实施,逐步实现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深入开展了城市管理普法宣传活动,例如开展了走进滏一社区、滏东小学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实现了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和服务群众的目标,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了社会文明和谐进步。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屏、微信公众号、户外广告画面等载体,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积极营造懂法、守法、尊法的法治氛围,有效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精细化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支队2020年执法人员法制学习培训计划》已制定印发,目前正按照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开展全程说理式执法,每位执法人员在执法同时要向相对人发放一张普法明白纸,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让被执法者知道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还要让当事人知道为什么这样执法,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13.关于“在专业执法领域存在处罚裁量标准过于宽泛,甚至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问题,同样的事给予差别巨大的行政处罚,办案畸轻畸重,人情案、关系案没有杜绝”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代市局研究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按照违法情节所对应的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实现“罚过相当”,以制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二是定期开展案件评查互查工作,以评查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以互查加强执法大队之间的工作交流,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办案氛围。三是加强法制审核监督。在案卷法制审核中,严格审核自由裁量权适用情况,对适用不当的不予审核或审核不予通过。

整改成效:一是配合市局完成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制定,向市司法局备案后,于2020年6月1日印发实施。随后,支队印发了《关于落实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大队在日常案件办理中做到处罚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基本对应,进一步规范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每月开展一次案件评查互查工作,在评查互查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交流学习,提高了办案质量,促进规范办案。三是进一步强化了法制审核监督力度,做到了一般程序立案必审,简易程序按规定备案审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定的行政处罚案卷,法治审核一律不予通过。

14.关于“在执法工作中主动作为不够,坐等行业管理单位移交案件,接手的案件把关审查不严,主动巡查发现的案件少”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联合行动,扩展线索来源。认真落实市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管权和处罚权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加强与行业管理单位的衔接配合,扩展案件线索来源,畅通对接渠道,消除等靠思想,促进执法工作高效运行。二是开展专项行动,主动担当作为。与行业管理单位联合开展“封口接绿”“雨污水混接整治”“擅挖道路整治”“二次供水整治”“工地出入口清洁”等专项行动,分工负责,主动作为,紧盯行动中发现的线索,督促行业管理单位移交,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严格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对行业管理单位移交的案源材料进行审查,执法大队对行业管理单位移交的线索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坚决不能以未经核实的案源材料盲目的认定违法事实。

整改成效:一是与局内部行业监管部门扎实开展了“监管权和处罚权”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理顺了局内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有效解决了监管权和处罚权的职责交叉、衔接不畅、多头执法等问题。二是支队今年以住建部部署的2020年“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扎实开展专业执法集中整治行动,以专项活动促进执法工作落实,以落实任务推进活动开展。截止目前,支队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共开展了包括“封口接绿”、“春季护绿”、“绿地内私设广告牌”、“擅自占用城市绿地”、“违规洗车场”、“违规占路破路”、“二次供水专项行动”、“违规用气治理工作”、“渣土污染联合执法行动”等近10项专项执法行动,我们主动查找案件线索,向违法行为全面亮剑,案件办理数量和办结数量相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明显。目前各专项执法行动正在有力有序推进中。三是按照市局行政处罚案件移交材料审核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行业管理单位移交线索的审查核实力度,强化了内部监督,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水平。

15.关于“支队党委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不够,提醒纠正不够及时,没有做到一以贯之,常抓不懈”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支队党委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要讲体会、谈感受,从思想上提高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开展系列廉政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不越底线、不触红线。三是制定出台关于对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提醒纠正的常态化管理办法,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充分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整改成效:一是支队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八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养成习惯、形成文化,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做到与中央认识一致、要求一致、行动一致。二是召开作风纪律警示教育大会,利用本单位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深化干部作风整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大力营造支队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三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片,参观了邱县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案例、听取讲解说明,进一步坚定了清廉为政、洁身自好的信念和理想,筑牢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制定印发了《支队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管理办法》,推进支队廉政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促进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突出,党建工作虚化弱化

1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和水平不高,民主生活会说问题浮在表面,不透彻、不直接、不深入,相互批评的深度不够,没有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效果”问题。

整改措施:支队党委、各党支部要专题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经常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整改成效:支队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基本的政治纪律,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等规定,制定出台了《民主生活会制度》,修改完善了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建立民主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清单,实行“过关制度”,即批评和自我批评不透彻不过关、不直接不过关、不深入不过关。同时,邀请市局分管领导参加支队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点评,看是否触及思想、触动灵魂,说问题是不是“蜻蜓点水”浮在表面,确保每次民主生活会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效果。

17.关于“支队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有待提高,满足于开个会、谈个话和签个责任状,没有牢固树立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支队党委率先垂范,把落实主体责任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做到“四个同步”(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重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制定《支队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三是班子成员和分管处室(大队)负责人、处室(大队)负责人和科员分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四是支队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的专题会议,每半年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汇报,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整改成效:支队党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自觉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同时明确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应职责,建立健全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构建完善了职责划分、任务分解、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相统筹的落实保障体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18.关于“项目工程应招标未招标,运行维修费用支出漏洞凸显”问题。

整改措施:研究制定《支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支队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制度管理,严格根据《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招投标程序;在经费管理方面,按照财政预算相关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收支流程,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整改成效:支队制定出台了《支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支队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明确了采购程序、采购方式、招投标管理和监督监察职责,进一步规范了支队项目招投标流程,完善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报销行为。同时,支队成立了纪检监察室,盯紧盯实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

19.关于“亮化维护费用由定额调整为据实报销,整体费用未降反升,河道亮化维修项目管理不完善,所列图片时间无法确定”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将亮化维修维护费、提升费、集中控制终端设备更换、视频监控等各项支出费用,实行分类记账,确保亮化工作各项费用记账准确,条理清楚。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协同监理公司把控工程产品主材和辅料的质量,在保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减少耗材,降低维修成本。三是亮化提升在保证亮化效果的同时,减少灯具的使用,实现节能减排。四是研究制定《亮化设施维护维修规程》,确保亮化设施维修维护工作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彻底解决亮化维修项目管理不完善,避免多报少修等问题的发生。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实行分类记账,严格细化管理过程,亮化管理各项费用支出更加清晰、规范。同时,进一步加大采购成本管控力度,对需要采购的亮化设施进行多方询价,对比多家公司产品,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协同监理公司把控工程产品主材和辅材的质量,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维修工程进行审计,既保证工程安全和产品质量,又减少耗材,实现节能减排。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机制。研究制定了《亮化设施维护维修规程》《亮化设施提升改造规程》《亮化大队巡查制度》《亮化大队入库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维修维护工作,使亮化大队的各项工作均有章可循,确保了亮化设施维修维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5805038(工作时间);邮政信箱: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北大街39号;电子邮箱:cgzdzzrsc@163.com。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分享到:

©中共邯郸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邯郸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3012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