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8-03 16:20:15 阅读量:3310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七巡察组于2020年10月25日至12月15日,对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常规巡察,2021年1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邯郸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把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主动把自己摆进去,积极认领整改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限,全力以赴逐项抓好落实,并以市委常规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统筹推进党的建设、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在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自觉;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党组履行职责使命推进改革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学习氛围不浓厚,重实际业务轻理论学习”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机关党委和负责中心组学习工作的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责令其限期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将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预告、考勤、通报交流和考核制度,确保理论学习落到实处。三是认真谋划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明确学习内容,确定学习题目和发言人。四是扩大发表理论体会文章的比例。
2.关于“主题教育不认真、欠扎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重视党员的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警的政治站位。二是要求党支部书记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把审查关,定期查看党员学习笔记,杜绝抄袭之风。三是对存在问题的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充分履行岗位职责,加强支部党员管理,强化党员干警思想政治建设,杜绝形式主义。四是对存在问题的党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务必提高认识、整改落实确保今后杜绝此类现象。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市法院党组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整改方案,进一步提升院内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环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干警办公环境。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党的领导力,要求各支部每半年至少学习、研究、部署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纳入年度支部书记述职考核中。
4.关于“配合巡察组开展巡察主动揭短揭丑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在全院范围内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典型案例在巡察整改中的重大意义,协调工作能力有了大幅度提升。二是对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尤其是邯郸中院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邯郸法院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及时向市委巡察办及巡察组上报。三是邀请市委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专题授课,提高协调工作能力。
5.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在指导基层法院对黑恶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把握上用力不够,‘一案三查’不够深入,与公安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深挖彻查不彻底”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在保留原有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规划,扩大内设机构,将民事、执行纳入扫黑除恶范畴内,实现整体联动。二是健全指导机制,制定出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的制度机制。三是加强督导督办,市中院扫黑办对全部涉黑恶案件实行督办制度,逐案下发督办函,不定时派员到基层法院督导检查。四是加强相关法律文件的学习研判,定期召开审判业务专场研讨会、组织案件互评,梳理、分析、总结涉黑恶审判工作经验,实现专项培训全覆盖。五是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提升审判业务水平,重新整合审判资源,补强专业化审判团队、专业审判庭力量,提高办案效率。
6.关于“以法律保障做好‘三创四建’工作缺乏创新举措和工作安排”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立足从源头减少、多元化解金融纠纷,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防范金融风险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加强与市司法局、银监局的协作配合,推行赋强公证在银行信贷业务中的运用,加快金融债权回收。二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推动市场主体及时救治和有序退出。三是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统筹处理化解过剩产能、债权保护和职工安置等工作。四是提升执行效率,继续推行团队化办案模式,加强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工作,推动全流程网络化办案,落实执行局长直通车制度。五是是加强网络执行查控,加大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力度。
7.关于“在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管理模式上存在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力争成立专业化审判组织。二是在现有业务框架下,不断推进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进程,通过审管办前期充分调研,院党组已研究通过完善团队建设的实施方案,自3月15日起,涉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一个团队审理。三是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实现归口建制统一,统筹指导全市法院环境保护、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工作。
8.关于“严格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意识不强,借贷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在一楼大屏播放“六稳”“六保”具体内容,促使全院干警把“六稳”“六保”具体内容牢牢紧记于心。二是完善送达制度,积极探索多种送达方式,加大有效送达的工作力度,确立以诉讼服务中心送达团队为主,各业务庭室为辅的分工协作工作模式。三是完善修订人民调解制度和司法确认程序,明确调解协议的范围、达成、内容以及效力问题。四是建立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联动机制,完善司法确认的审查程序,充分发挥司法确认程序简易、高效的特点。五是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对繁简案件精准分流,依托专职调解和特邀调解制度,在简案快审的同时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
9.关于“在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圆满收官’上作为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专题党组会对此项问题的整改落实进行研讨,院主要领导同志对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全体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干部,要重点围绕驻村帮扶不扎实、结对帮扶不深入、管理责任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清查,整改落实。二是建立院党组成员带头到村指导机制,切实抓好驻村工作队的跟踪管理,定期听取汇报,形成工作合力。三是严格执行“走贫日”工作要求,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总结、边提高,真正深入下去,确保扶贫脱贫帮扶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四是对在全面排查整改工作中动作快、查得准、整改彻底的好典型、好做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院内网及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形成优秀典型指引效果。
10.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及其配套改革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向省法院请示报告,鼓励年龄大的员额法官主动退出员额,在下一步遴选法官时着重培养遴选专业素质高的年轻干警。二是探索在两级法院间开展挂职锻炼,从中院选派优秀的法官助理到基层法院挂职办案。三是制定出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试行)》,扎实开展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四是积极创新员额法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训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岗位业务培训,依托名师讲解和集体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学习,切实提高审判业务能力。
11.关于“风险防控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政府部门协同配合,先后多次与市县两级政府沟通对接、专案专研,集中解决涉民生需求的问题,同时积极建言,争取政府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向房企倾斜,提升破产审判社会效果。二是加强破产审判团队化建设,重新调整审判人力资源,成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团队,增强破产审判力量,提升审判业务能力。三是注重学习、交流,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破产审判经验。四是积极争取省法院业务指导,提升司法审判质效。五是注重与宣传部门协调对接,修订细化了《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工作制度》和《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工作预案》。
12.关于“党的领导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中院党组与全市法院各级党组织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全局意识,明确职能定位,把党建工作同审判业务、司法行政工作两手都要抓牢、两手都要硬。二是强化全市法院各级党组织政治理论教育学习,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切实在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中践行初心和使命,引领法院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高度重视两级法院领导班子党建工作,加强对中院内设机构与基层院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定期对本级与下级法院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四是持续强化院领导班子成员对所联系基层院的监督指导工作,进一步发挥院领导督导检查职能作用,加强对组织决定事项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组织决定的事项落到实处。
13.关于“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院机关党委对存在问题的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对存在问题的员额法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二是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要求,纠正法院系统中普遍存在的重审判、轻党建的错误思想,摆正党务与审判业务的关系,按照“聚精会神抓党建”的要求用足时间、用足精力抓好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同司法行政、审判业务工作一同落实,相互促进。三是切实加强两级法院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职能作用,认真开展各项支部活动,通过各项支部活动将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抓起来。四是建立党务干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培育“专党务、懂业务”的复合型党务人才,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14.关于“院领导示范、引领、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实施《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庭长办案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权责清单》等长效机制,对院庭长办理案件类型、比例、计算方法、分案原则进行合理规制,使院庭长监管职责明确化、具体化,更具可操作性,克服短期行为等弊端,使整改效果得到长远有效保证。二是对在基层法院一审中就被列为“四类案件”的案件上诉到中院后,纠正以往随机分案办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即明确分别由院庭长办理。三是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行工作,完善速裁团队建设和案件类型划分,力争在立案环节就能精准甄别案件繁、简。
15.关于“惩戒机制未形成”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试行)》,邀请驻院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逐步形成监督合力。二是要求各基层法院要充分认识省法官惩戒委会成立和机制建立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惩戒工作,并根据省法院冀高法【2021】2号《关于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法院工作实际,切实把督察干部队伍配齐配强,为全市法院督查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三是要求各基层法院要认真谋划、梳理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进行惩戒的相关问题线索,并层报至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省法院督察室)。四是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已经正式成立,邯郸中院监察处正式更名督察室,按照省编办冀编办字【2020】141文件规定和《省法院关于关于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承担法官惩戒相关工作,惩戒机制已经初步建立。
16.关于“没有建立有效和令审判队伍敬畏的评査制度,对审判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缺少调研分析”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院党组要求相关责任部门立即制定案件评查办法,启动对被省院发回改判的228件案件评查工作,截止2月25日所有案件均已评查完毕,并对典型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已反馈给主管院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二是制定实施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和《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明确了全市法院案件评查工作方法、瑕疵案件标准、瑕疵案件惩处办法等内容,完善了相关评查对问题的发现惩处机制,补齐了我院案件评查工作短板。三是完善内部监管举措,院相关责任部门与第三方公司沟通对接,部署“案件评查系统”,今后将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案件评查工作规范管理,推进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17.关于“问题发现和追究与从严治党工作对接无有效制度及措施”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监督体系,建立院党组全面监督、驻院纪检监察组专责监督、业务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衔接、分工协作制度,实现各项监督一体推进、同向发力。院党组定期与驻院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业务部门等部门沟通信息,实现日常联动监督。二是加强常态化政治督察和经常性管理监督工作,严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审判纪律,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加强对党员日常监管工作,机关党委与各支部书记定期针对苗头性问题,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四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坚持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置。
18.关于“组织协调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集中统一领导,加强案件信息沟通交流,对在证据补查补证等方面存在争议的案件,及时提交政法委召开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二是邀请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横向联系和沟通协作,实现侦、诉、审、执程序有效衔接。三是制定出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细则》,明确化解原则、化解范围、化解中心人员组成及职责权限、一审案件化解流程、一审和二审案件与行政诉讼服务中心对接方式以及量化考核机制等内容。四是向司法局发函,建议该局采取措施,联合执法单位制定文件,建立健全各项联动工作机制,有效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二)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然存在,部分领域存在廉洁风险;落实担当尽责、司法为民要求还有差距;财务制度不严格方面。
19.关于“基层减负没有落到实处”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责令相关部门对有工作重贴的微信群进行集中清理。二是明确年度督导考核计划,每年度共督导考核3项,分别是全市基层法院年终考核、邯郸市法院审务督察、邯郸市法院司法巡查。
20.关于“调研工作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推动调研工作深度融入法院整体工作,制定出台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调研工作的若干意见》,通过广泛深入调查研判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力求调研工作与法院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全面助推审判实践工作。二是加大调研成果转化力度,实现课题研究价值多元化,抓好案例成果转化应用,促进调研成果向领导决策、司法建议、规章制度多元转化。三是继续发挥好《邯郸审判》指引、交流的平台效能,着重提升《邯郸审判》整体编纂水准,促进邯郸中院、基层院相互之间的业务交流。四是继续用案例分析、调查报告等方式进一步统一案件裁判尺度。
21.关于“学风不实效果不好”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政治理论学习长效机制,机关党委于每月初将学习内容上传院内网上,院党组中心组带头学,各支部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党员干部自学每月不少于2次。二是完善学习培训考核制度,做到“有培训就有考核”。三是加大政治理论学习监督力度,实行支部书记问责制,定期对各党支部学习活动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约谈支部书记,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22.关于“信访工作很多函件层层转批”的问题。
整改措施:今年在办理省巡视组案件过程中,经党组研究初步研究规定由各中院领导按包片法院对涉诉信访案件实行包联制度,对于涉及到基层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由中院领导亲自包联督导化解,我院力争将这一信访工作制度常态化,在以后的涉诉信访工作中长期实行。
23.关于“司法为民理念树的不牢”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担当意识。把加强干警的日常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强化监督管理,对干警不想作为、不愿担当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引导干警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二是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健全法院各类人员岗位业绩档案,认真分析和研判入额法官人数和案件承办情况,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和荣誉激励等方面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更好地发挥奖优惩劣、提质提效作用。三是强化规章制度建设,明确工作细则,对诉讼费退费规定进一步完善,杜绝出现逾期退费问题,同时在立案庭大厅设立退费专用窗口,杜绝当事人退费难、程序繁琐现象。四是严格落实移动微法院工作模式,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网上退费。五是不断强化案件质量意识,结合省院对发改案件的考核要求,及时对发改案件进行通报督导。六是完善审判团队建设,推进专业化速裁团队建设,逐步实现简案快审、普案精审,促进案件质量的不断提升。
24.关于“审判细节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加强全员质量意识,同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管理水平。二是完善审判团队建设,推进专业化速裁团队建设,逐步实现简案快审、普案精审。三是对发改发现的问题分条线进行讲评分析,提升全员审判业务素质。四是对于个别核心指标落后的问题,在2020年最后一个季度全院上下克服种种困难,狠抓审判质效,最终在2020年底考核中,一审服判息诉率、被二审改判率、被二审发回重审率分别较同期上升0.81、0.82、0.44个百分点,2020年全省审判执行综合质效综合考核第一名。
25.关于“‘执行难’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制定出台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形成执行宣传工作长效机制,为执行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和法治环境。二是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细化和完善了执行联动措施,充分借助公安机关“查人找物”优势,为法院执行提速提效。三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市法院2021年度执行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涵盖民商事、执行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管理三大类44项具体培训内容,目前已举办三期,切实提高了干警业务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四是规范执行案款系统应用,科学管理执行案款,制定出台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案款系统操作应用流程的通知》,明确案款系统操作规范,细化案款发放要求,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监管职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五是以通报为抓手,切实提升执行质效,定期发布执行指挥中心年度通报,查找短板弱项,对标具体指标逐项分析,指出下一步重点工作方向,力争全市法院各项质效指标高标准运行常态化。
26.关于“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形成讲政治、讲忠诚、讲业绩的浓厚氛围。二是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提高司法水平。三是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目标考核任务圆满完成。四是深入推进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大力推动队伍规范化建设。
27.关于“运用法治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应对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出台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庭长办案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院庭长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制度。二是要求全院法官在审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时,审慎审理,主动请示,不能一判了之。三是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专业领域业务知识优势,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新类型案件。四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加强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培训,要求法律文书论理说法部分必须透彻详细,通过开展裁判文书评查、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五是要求员额法官主动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促使和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裁判的公正性、合理性,达到案结事了,息诉服判。
28.关于“市中院对部分基层法院执行有案必立、变相限制立案、案件劝诉现象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措施:中院立案庭为确保全市两级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坚决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多次通过明传、秘传、视频会议、电话沟通、工作群通知等多种形式向全市基层法院传达中院关于立案工作的指示精神,各基层法院立案工作持续稳步推进,“立案登记制”贯彻良好。对当事人向中院反映个别基层院立案不及时的问题均逐案下发了整改通知,已全部整改到位。全市法院一站式建设稳步推进,人民群众满意度、认可度普遍提升。
29.关于“法院外网、官方微信、微博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措施:明确由市法院宣传处负责法院外网、官方微信、微博信息发布更新工作,完善信息发布更新制度,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外网、官方微信、微博及时发布更新信息。
30.关于“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构建院党组+驻院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定期会商制度+廉政监督员+司法监督员的监督模式,紧盯重大案件、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健全内控机制,扎紧制度铁笼,认真履职尽责,刚性执纪,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二是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用情用爱用心去关心关爱干警,严格落实履职保护和职业保障,为坚守初心、公正司法的干警撑腰鼓劲。四是坚持派驻监督要求驻在部门,严格落实法官惩戒监督机制。
31.关于“对‘带电的高压线’敬畏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继续深挖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在法院系统反弹回潮。二是认真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三是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监督管理,引导其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政准则,起到“教育一人,警示一片”效果。
32.关于“‘三同’办案屡禁不止”的问题。
整改成效:始终坚持纪律挺在前,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警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33.关于“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相关登记台账资料”的问题。
整改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已启用新的记录报告平台,要求法院工作人员每月填报,全市两级法院已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34.关于“存在违反‘八项规定’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规范整顿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违规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整顿。二是对各业务部门的合议庭办公室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查,严禁合议庭办公室内出现个人办公设施和个人物品。三是要持续加强监督检查,每月对各业务庭室进行一次检查,防止违规现象反弹,防止新的违规现象发生。
35.关于“智慧法院建设投资大,见效小,大厅智能终端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存在浪费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照最高院、省高院关于智慧法院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做到信息化建设紧贴上级要求和本级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杜绝浪费。二是加大信息化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全员信息化应用水平,切实发挥现有系统的辅助作用,对于重点软件系统的应用,要求人人过关。三是不断推进信息化与审执工作的结合,对系统应用情况进行适时通报,表扬先进,督导后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四是全员的应用意识和水平不断得到提升,特别疫情以来,大家积极协助当事人网上开庭528件、网上缴费185件、网上立案179件、网上送达441件、网上阅卷6件,切实做到了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
36.关于“婚丧嫁娶备案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明确培训制度,相关人员在接到培训通知后,需先行报至教育培训处,由教育培训处统一管理外出培训事宜,统一安排,相关人员在领取外出培训备案表并填写完毕签字报备后方可成行,事后提交备案表的将一律不再受理。
37.关于“未经政府采购支出”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年度工作整体谋划,杜绝出现零打碎敲的采购现象。二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超标准采购。三是拟对印刷业务进行招投标,择优选取一家印刷厂承担我院的印刷业务。
38.关于“挤占日常公用经费”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年度老干部工作的整体谋划,完善了老干部经费编制年度预算制度,老干处每年编制老干部经费预算。二是严格落实日常公用经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规列支现象。三是完善了慰问特困干警经费管理制度,凡慰问特困干警,须有文件依据,院财务根据文件依据和领导审批情况,将慰问款转入工会账户,由工会账户列支。
39.关于“违规借款长期不归还”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对上述所借公款进行催收。二是加强办公借款管理,完善办公借款制度,严格落实公务卡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杜绝出现长期借款不归还现象。
40.关于“2017年以来交通费预算编制不科学。日常办公经费列支、专项经费列支的预算与实际需求脱钩”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历年交通费实际支出情况,科学编制预算。二是统筹编制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在本级财政批复的日常公用经费预算限额内,根据各项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实行综合平衡,科学编制符合实际的预算。
41.关于“2017-2019年,聘请专家授课费及培训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财务人员对合法缴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提高扣税人员的专业知识。三是对未代扣代缴的培训费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是在发放培训费等费用的同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并于当月完成缴付。
(三)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有力;选人用人和队伍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42.关于“党建工作虚化弱化边缘化”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二是抓好党支部组织建设,于2020年10月份,对我院党支部进行改选,将有能力、有干劲的优秀干警选拔到党支部支委会。三是狠抓党支部书记党建业务学习,给每名党支部书记下发一本《机关党建法规文件汇编》,不断提升党支部书记理论素养。四是狠抓党员组织生活建设,抓好《党支部工作手册》日常管理,明确各党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党支部工作手册》的记录、管理、存档。五是督促党支部抓好党小组工作,要求各党支部党小组要每月召开一到二次小组会,并做好记录,机关党委将不定期对各支部《党支部工作手册》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党支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43.关于“‘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把党建工作作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二是进一步完善党费检查制度,每年定期对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保证党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4.关于“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错误记录、文件全部进行了修正。二是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党组会召开流程。三是提高认识,加强人员学习培训,增强专业素质。
45.关于“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认识。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不同于党内一般会议,要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二是会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确保会议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三是要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四是认真开展自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同时进行深入剖析,查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和努力方向,从而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五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严肃大胆。
46.关于“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老化严重,年轻干部占中层正副职的比例不高”的问题。
整改措施和成效:鼓励按照《交流办法》任职时间长的领导班子成员主动退出领导岗位,在法官等级、公务员职级晋升中优先考虑,为优秀年轻干部提供晋升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大年轻优秀干警的培养选拔力度,2019年省法院联合我市两级法院对全市“80后”年轻干部进行了摸底调研,并选出8名青年干警进入全省法院系统青年干部人才库,2020年并组织以上8名干警在清华大学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培训,为我市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培养打下坚实基础,今后将继续加强对青年干警的政治、业务等方面的培训。
47.关于“队伍建设方面缺乏长远规划。法官和法官助理培养等工作梯队建设不完善,法官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措施:针对法官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一方面严格规范员额法官退出员额程序。根据《法官法》、最高院《人民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办法(试行)》及《河北省员额制法官检察官退出员额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员额法官退出员额相关规定,建立员额法官管理台账,合理配置,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管理调控机制。在下一步遴选法官时着重培养年轻人,按照《2020-2023年邯郸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要求,逐步落实优化法官年龄结构,2023年预计达到法官年轻化。
48.关于“推进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同部门之间干部交流轮岗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院党组经过研究讨论,通过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试行)》,积极推动领导干部跨域交流任职,建立良性互动,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特别是在重要岗位任职的同志,有计划地开展轮岗交流,逐步健全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同部门之间干部交流任职机制,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二是积极在两级法院间开展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从基层法院选拔法官助理到中院历练经验,丰富年轻法官助理工作经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有效促进优秀法官助理向审判一线凝聚。
49.关于“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将从严治党列入党组和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二是结合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和相关部门,实行“签字背书”。三是完善问责机制,为更好完成“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任务,大力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并通报曝光。四是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院落、办公区设置悬挂廉政格言警句,在内网开设廉政文化专栏、发送廉政短信,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氛围。五是严格落实审批制,做到心中有数统筹安排,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一以贯之。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带头廉洁自律,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做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的带头人,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不断强化党员干警党的意识和政治意识,筑牢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思想根基。
(二)始终坚持狠抓问题整改。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重要作用,持续深入对照整改方案和台账,紧盯问题整改不放松,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将巡察整改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动力,通过狠抓巡察整改,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推动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党建队建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发展进步,更好履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职责使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037236;邮政信箱:邯郸市2号邮箱;电子邮箱:hdswxcz07@126.com。
中共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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