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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2-24 17:21:09 阅读量:2619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组于2020年7月28日至9月10日,对河北冶建集团党委进行了常规巡察。10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河北冶建集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河北冶建集团党委始终把抓牢抓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突出问题导向,逐级压实责任,上下联动,真改实改,以强有力的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迅速传达精神,提高思想认识。集团党委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国企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张维亮书记在市委巡察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委第十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和市委巡察河北冶建集团党委反馈意见和整改建议。成立集团公司巡察整改组织机构,明确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确保成效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成立了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和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委监督执纪问责。集团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意见,深刻剖析检查。同时要求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把巡察整改引向深入。

(三)制定整改方案,明晰职责任务。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集团党委召开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制订下发了《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清单和责任分工表》,将三个方面11个问题细化为45个具体问题,确定了每个具体问题的责任领导、责任处室,明确了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保证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人抓。

(四)强化过程督导,统筹协调推进。集团党委召开推进会议,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既立足当前,加快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整改成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二、整改落实成效

河北冶建集团党委按照“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根据巡察组反馈的11个问题梳理出45个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90条,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3项,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一)关于“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践行‘两个维护’政治自觉不够强”问题。

1、没有把学习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学习不深入、不具体。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讲话、指示批示了解不够,多数人对公司经营宗旨和企业发展战略等内容不掌握。

整改措施:(1)建立了第一议题学学习制度,强化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形成长效机制,集团党委已集中学习4次,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有关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2)紧密结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谋划制定了《河北冶建集团2021-2025年发展规划》,并经12月26日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3)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建、党风廉政知识和企业文化的宣贯,11月上旬组织开展了《党建知识和企业文化应知应会》答题活动,收到较好效果。

2、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未充分利用企业优势,把冶金、建筑、市政等主业与“三件大事”统筹谋划。集团借力“三件大事”谋划企业发展上做得不够,开拓市场、主动作为不多。

整改措施:(1)分析冶金、建筑、市政等主业发展业绩累积情况,对标特级资质标准,已经开始全面部署冶金“一升特”工作;(2)抓住“三件大事”和各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窗口期,借助邯郸、邢台、石家庄和天津设有区域分公司的有力条件,主动作为,加大投标力度,承接更多工程项目,扩大市场份额。2020年共签订工程合同总额34亿元;(3)在新的五年发展规划中统筹策划,促进“三件大事”与企业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在扩大冶金市场的同时,实现建筑、市政等主业市场份额突破和拓展,使企业产业布局合理、结构均衡。

3、对意识形态重要性认识不够,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不健全;“学习强国”未实现全覆盖;宣传阵地建设不到位,会议记录不规范。

整改措施:(1)集团党委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学习强国”实现党员、管理人员全覆盖,目前学习强国覆盖人数1268人;(3)加大宣传阵地建设,各单位均成立宣传领导小组,重新制定了《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制度》,增设宣传栏,各单位党员活动室增添书籍100余册;(4)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各类党建会议记录的通知》,对各类会议记录进行了规范,对会议记录本进行了统一。

4、开展主题教育不认真、规定动作有漏项。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少,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没有落实“第一议题学”,未召开专题会对照党章找差距。

整改措施:(1)落实党委会“第一议题学”,11月9日集团公司党委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联系企业实际进行了学习贯彻;(2)11月上旬,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了重新学习党章,对照党章查找差距活动,每名党员撰写了对照党章找差距体会文章。

5、落实《中心组学习规则》不扎实。2017以来,中心组集中学习均未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规则》,完善了《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中心组学习和集中研讨。班子成员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并撰写交流文章12篇。

(二)关于“党委履行职能责任存在短板,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问题。

 6、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有差距。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在建项目安全检查没有做到全覆盖,没有严守安全生产红线,2017年以来违规操作事故多发。

整改措施:(1)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学习,强化制度执行和责任制落实。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做到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检查全覆盖;(2)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3)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按照“三定” 原则,项目经理负责,安全员监督,坚持“四不放过”,及时整改闭合,并把整改资料及时反馈上报。

7、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不够。冶金一业独大局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对市委安排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参与邯钢搬迁工作不够主动。

整改措施:(1)以部分具备非冶特长的专业和区域公司为先导,加大网上投标力度,扩大房屋建筑、市政等非冶金市场份额。近期中标峰峰矿区街儿庄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两个标段包括14栋楼及附属近4.3亿元;(2)积极参与邯钢搬迁招投标工作。参与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烧结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已接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3)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争取两年内建成企业省级技术中心。

8、污染防治要求执行不坚决。天津、广西、廊坊等多个项目因环保措施不到位受到处罚。

整改措施:(1)认真学习贯彻扬尘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对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集团公司《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全面履行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主体责任;(2)加强过程监督,强化对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考核,集团公司各层级安全检查把环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

9、风险防范意识差。各分公司均有经济诉讼,多数未聘用法律顾问,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预判不足。债务风险高,截止6月底,188个项目外部欠款未结算。总公司及各分公司均未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整改措施:(1)全面贯彻执行《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继续深入推进“三年以上完工未结算工程结清和三年以内完工未结算工程结算良性循环”专项行动。石家庄分公司已结算完成黑龙江泉林生态农业抄纸车间工程一项1.646亿。截止12月底完工未结算工程181项,较二季度减少7项;(2)已制定下发《坏账准备计提暂行办法》,保证企业经营成果更准确,财务状况更稳健;(3)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关于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暂行管理办法》,12月底各单位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已经全部到位。

(三)关于“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发展、谋划工作主动性不够”问题。

10、党委抓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委会研究党建工作少。2017年以来,没有专题研究过党建工作。

整改措施:(1)健全制度,编印了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手册》,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的重要论述、党建工作基本职责、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党建基本知识归集成册,明确了党建工作抓什么、怎么抓。(2)强化落实,狠抓党建主体责任,突出党建引领作用,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11、议事规则不明确,分工不合理。存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干部工作情况。班子成员承担任务不均衡,部分领导长期分管同样工作。

整改措施:(1)认真贯彻《党委会议事规则》,坚持党要管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党委会决策前置程序,形成党委会与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制;(2)按市委要求优化班子分工,有效发挥党委成员“一岗双责”作用。

12、党委统筹推进下级工作不够有力。分公司之间缺乏沟通,有时会出现同时竞标同一项目。集团公司联合项目存在协调不到位现象,办理备案手续时相互推诿,造成项目不能按计划推进。

整改措施:(1)坚持先入为主,登记优先原则。已在网上办公系统中全面推行投标申请制,规范投标流程;(2)对现有综合项目管理进行总结分析,2021年6月底之前,制定《集团公司综合项目管理办法》。

(四)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够有力。”问题。

13、调查研究不深入、不务实,下基层检查存在提前打招呼现象,调研重工期、重生产、重成本,与一线职工谈心谈话少。

整改措施:(1)已制定《关于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关规定》,注重基层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多与职工谈心交友;(2)落实好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生产经营与党的建设两手抓,两个成果一起要。

14、存在做表面文章和过度留痕问题,四公司未结合实际给下级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整改措施:(1)完善党建量化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指标,考少、考精、考重点,不搞“大而全”;(2)四公司党委已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和各党支部、党小组层层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把党建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15、微信群过多、统筹不够。各个管理口建群,多头布置工作,产生重复上报、要材料过急现象。

整改措施:(1)统计梳理现存微信工作群,进行同类项合并,已由117个精减到82个;(2)梳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压减冗余程序,删繁就简,优化流程,提高效率;(3)提高各项工作的计划性和预见性,减少紧急、临时材料的报送。

(五)关于“宗旨意识不强,担当尽责缺乏主动”问题。

16、对群众态度简单生硬。对待群众、客户、协作单位冷漠,华信项目解决工人工资纠纷时造成多人上访。

整改措施:进一步学习落实《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的六条规定》,加强两级管理人员的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两级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对不良行为进行追究。华信项目纠纷已经合理解决。

17、帮扶工作缺乏主动性。对困难职工帮扶不到位,对工伤、大病职工帮扶措施少、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对困难职工进行全方面排查和帮扶。11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摸排困难职工情况》的通知,共新摸排困难职工 6人,已纳入工会救助帮扶范围。

18、党务政务公开不规范。集团公司网站党建板块内容更新不及时。集团公司财务计划和执行情况未按规定公开。

整改措施:(1)建章立制,按要求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设置党务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党务政务信息;(2)对集团公司网站党建板块及时更新;(3)集团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除职代会公开外,以后按年度在厂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开。2019年财务执行情况和2020年收支计划已于11月底公开,以后年度的财务执行情况和下年计划,次年3月底公开。

(六)关于“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够重视”问题。

19、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向职工集资。

整改措施:以回收工程款、争取银行贷款等形式,争取在18-24个月内分批逐步还清。

20、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欠缴职工社保金问题解决不佳。

整改措施:(1)开源节流,挖潜增效,加块竣工工程结算速度,提高应收账款回款能力。制定补缴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补缴以前年度欠缴职工社保金。(2)临近退休职工社保欠费作为刚性支出提前安排补缴,保证职工退休审批和退休待遇正常申领。

21.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漏洞。

整改措施:下发学习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通知,要求各单位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条例》,建立劳务分包队伍备案台账,工程项目设置劳资专管员,做好分包队伍工资发放监督工作。

(七)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存在”问题。

2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不严格。

整改措施:(1)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学习。集团公司纪委在全公司开展了一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自查自纠活动,二级单位均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了学习和自查自纠;(2)11月底开展了一次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大检查,对各二级单位的学习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3、存在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私车公养现象。

整改措施:对私车公养现象加大查处力度,集团公司纪委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各二级单位自查自纠严格落实集团公司《企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规定,集团公司纪委利用党建量化考核和生产经营审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私车公养现象。

24、工会经费收支不合规。三年来未收取工会会员会费,工会经费超范围列支。

整改措施:11月10日,制定了《关于工会会员会费收交使用的通知》,足额收取会费,规范会费使用,杜绝不合理开支。

(八)关于“资产处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

25、应收账款回收不力。针对集团应收账款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追回,多数欠款未见有催收单、律师函、法院立案通知书等催收文件。

整改措施:(1)继续坚定不移实施清欠大清单工作机制,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2)强化账龄划分,积极实施催收单、律师函等手段,所有债权不轻言放弃并,不断加大法律维权力度。各公司的法律顾问适时介入,为清欠提供法律咨询,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协助各单位法律维权。

26、财务成本核算不严格。如,六公司成本核算不规范、二公司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成本差额。

整改措施:(1)六公司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制定了《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严格执行;(2)已督促二公司梳理项目,确保完工项目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一致,及时进行结转对冲,在建项目进度中要及时比对,不得出现大额差额。

27、财务制度建设滞后。备用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2009年以来未修订完善,与当前相关要求不符。

整改措施:对备用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全部财务相关制度结合新收入准则实施进行全面补充、完善、修订。加强制度建设。12月份制定出台了《坏账准备金制度》《备用金制度》、《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暂行办法》。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2021年6月底前修订完成。

28、财务管理规范性差。总公司拆迁补偿抵顶沁河名苑房产未计入固定资产帐;职工医院存在办公设备未记固定资产帐,白条下账,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等问题;下属各公司普遍存在公款私存和超限额使用现金情况。

整改措施:(1)积极盘活沁河名苑资产处置拆迁补偿事宜,最迟在办理房产证同时计入固定资产账;(2)职工医院办公设备已调固定资产,以后杜绝白条下账,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等问题已退回报销款,今后杜绝;(3)之前为保资金安全而开立的银行卡,目前各单位均已注销,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核算。

(九)关于“党建摆位不重,党建工作缺位问题突出”问题。

29、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普遍存在不按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议、党课,手册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措施:(1)11月25日编制印发了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手册》,建立完善收纳党建规章制度36项。组织全体党员系统学习有关党建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2)计划2021年初对基层党支部书记就“三会一课”、党支部手册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解决党性意识不强、党的观念淡化问题。

30、执行“三重一大”规定不严格。大额支出未见会议研究记录,四个分公司党委处置大额资产未上会研究,二公司向外抵顶汽车未经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

整改措施:(1)督导加强制度学习,尤其大额支出、处置大额资产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制度执行,按程序决策;(2)已下发通知,要求一、二、三、六分公司针对巡察组反馈事项作出书面检查,说明情况,同时加强有关制度的学习,一切工作要做到程序合规。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制度执行、按程序决策,规范会议记录,要求各环节、各层级签字齐全。

31、党员结构老化。有些部门长期不发展党员。

整改措施:(1)加大在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管理人员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2021年党员发展计划明确35岁以下优秀青年技术人才占比60%;(2)积极向上级党委申请党员发展名额。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组织发展薄弱部门党员培养力度。

32、党费收缴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费按月上交规定,党费支出无会议研究记录。

整改措施:已制定并落实好《集团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要求收好、管好、用好党费。

(十)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

33、激励机制不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流失率高,近年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流失率达30%以上。

整改措施:(1)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激励机制。修订《关于对建造师职业资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生产岗位高技能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暂行规定》,待遇与岗位挂钩,向一线倾斜;(2)落实好师带徒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做好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工作。

34、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失衡。中层干部73人,40岁以下仅4人。

整改措施:推进干部年轻化,加快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步伐,3年内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至少配置1-2名80后干部。

35、超职数配备干部。三公司、内蒙古公司等8个公司存在超配问题。

整改措施: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干部管理办法》,实事求是,科学设置干部职数,严格遵守干部任用规定。

36、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进行分类整理,没有进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

整改措施:(1)加强人事档案管理政策学习。11月19日,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劳资人员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规范人事档案分类。11月23日,下发通知,按照条例规定规范档案分类,对档案材料进行补充完善。

37、部分干部长期不交流。

整改措施:强化干部相关政策法规学习,结合企业实际有序推动干部交流。

38、学习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不到位。从会议记录看,党委班子没有对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邯郸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进行集中学习。

整改措施:11月9日,集团公司党委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邯郸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

39、会议记录不规范。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未记录拟提拔人选推荐考察情况。

整改措施:(1)组织党群部门有关干部学习落实好《关于规范各类党建会议记录的通知》,改进和完善会议记录;(2)认真研究干部考察、任免等程序,进行严格规范;(3)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办法》,严把选人用人关,坚持好干部任用选拔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40、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严重不到位。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未建立。应备案73人,实际登记备案8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均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保管。

整改措施:(1)11月9日,集团公司党委集中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入国(境)管理,建立了《领导干部因私出入国(境)审批制度》,集团公司领导班子、73名中层干部已全部在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备案,出入境证照已由组织部门集中保管。其他管理人员证照已收归公司组织部。

(十一)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落实主体责任缺位明显,履行监督责任差距大”问题。

41、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2017年以来,党委未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未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党委书记未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纪委书记代替党委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缺位,未按要求定期对分管领域的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听取汇报,对分管领域廉政风险漏洞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整改措施:(1)建立行政领导述职述廉制度,要求在述职中加大述廉篇幅,做到述职必述廉;(2)每年召开的党委工作会议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按纪监工作要点做好工作部署;(3)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谈话制度》,落实廉政谈话,强化“一岗双责”;(4)纠正签字不规范问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已完成重新签订。

42、管党治党责任压力层层递减,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且未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1)利用好党建量化考核审计和专项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整改力度,做到凡检查必有整改,整改必有闭合;(2)强化制度执行,加大党建考核力度,用好考核结果。

43、廉政教育缺乏、警示教育缺失。经测试,大部分党员干部对纪律处分种类不知晓,2017年以来未开展警示教育。

整改措施:(1)加强廉政教育。11月份在全公司开展了一次观看教育警示片活动,各单位均按要求完成;(2)党员干部党纪知识竞赛和党的知识竞赛在11月10至15日同时进行。今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警示教育,组织一次反腐倡廉党纪知识竞赛;(3)组织纪委委员进行了党纪知识学习,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4、纪检监察力量不足、缺乏有效监督。没有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司纪检干部兼职多专业能力不强,职能发挥不够。

整改措施: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加大纪检监察力量。加强纪检干部的学习,提高检察监督能力。

45、对内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措施:细化整改闭合流程,明确责任到人,加大问责力度,强化整改闭合。三季度生产经营审计整改已按程序进行,审计组将按照整改措施的规定进行督导和验收。监察审计处将按照整改措施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长期的督导和检查,确保每一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三、持续深入推进,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此次巡察整改,是对河北冶建集团各项工作和班子履职尽责情况的全面检视,也是对集团公司党建工作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下一步,河北冶建集团党委将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局,自觉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着力在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上下功夫,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企业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切实把“两个责任”扛起来,全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站在必须全面彻底完成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强化整改责任的落实。

(二)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不仅要完成“当下改”更要完善“长久立”,把整改落地见效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把解决具体问题与破解共性问题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拾遗补缺、堵塞漏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切实把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贯穿到工作中,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抓好落实,不断提升集团公司整体工作水平。

(三)扩大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果落实到围绕做强做优做大河北冶建总目标上,落实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要管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等方面,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4298007;邮政信箱:邯郸市复兴路138号;

 电子邮箱:hbyjzzb@163.com

 

中共河北冶金建设集团党委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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