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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邯郸市委第四轮巡察完成进驻

来源:邯郸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2-25 16:16:27 阅读量:928

根据全市巡察工作会议暨十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市委巡察组陆续进驻被巡察单位,截至12月18日,市委各巡察组已全部完成进驻工作。

经市委批准,十届市委第四轮巡察组建6个常规巡察组,对市城发集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邯郸幼专、冀南技师学院、市法院、市仲裁委、市交投集团、市公交集团、市水务集团、市农科院、市农协、市委党校12个市直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组建6个提级巡察组,对峰峰矿区、永年区、大名县、涉县、磁县、冀南新区6个县(市、区)的11个单位开展提级巡察。

近日,被巡察单位分别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会前,各市委巡察组组长主持召开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见面沟通会,通报有关工作安排。动员会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据悉,市委各巡察组将在被巡察单位现场巡察4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联系手机、专门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和联系信箱。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管理的其他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岗位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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