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邯郸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3-14 10:35:47 阅读量:1385
根据全市巡察工作推进会议暨十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市委巡察组陆续进驻被巡察单位,截至3月7日,市委各巡察组已全部完成进驻工作。
经市委批准,十届市委第三轮巡察组建7个常规巡察组,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商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统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贸促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经联、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等14个市直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组建14个提级巡察组,对武安市、邯山区、峰峰矿区、肥乡区、磁县、鸡泽县、邱县、曲周县、馆陶县、广平县、成安县、大名县、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等14个县(市、区)的80个单位开展提级巡察;组建市委优化营商环境机动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机动式巡察。
近日,被巡察单位分别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会前,各市委巡察组组长主持召开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见面沟通会,通报有关工作安排。动员会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据悉,市委各巡察组将在被巡察单位现场巡察45天左右。巡察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联系手机、专门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和联系信箱。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管理的其他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岗位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附件:十届市委第三轮巡察进驻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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