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邯郸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6-17 11:25:17 阅读量:933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十届市委第二轮巡察组建8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的方式,对市教育局,市供销社,市医疗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复兴经济开发区,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银行,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丛台区分局、复兴区分局等16个市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组建12个提级巡察组,采取“一托三”的方式,对涉县、临漳县等6个县(市、区)的36个县直单位开展提级巡察。截至6月15日,各巡察组全部完成进驻工作。
被巡察单位分别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会前,市委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会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做好本轮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巡察组组长作了动员讲话,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根据相关要求,市委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职责,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职能责任,重点监督检查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各市委巡察组将在被巡察单位现场巡察50天左右,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联系手机、专门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和联系信箱。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或重要岗位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或其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程序移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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