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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丛台区教体局党组进驻动员会召开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3-17 11:06:46 阅读量:1506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3月1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召开进驻丛台区教体局党组巡察动员会。会前,市委正县级巡察专员、第二巡察组组长郝田周与丛台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副组长杨金龙,区教工委书记、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振江就巡察进驻进行了会前沟通,并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之后,巡察动员会上,郝田周作了动员讲话,对巡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杨金龙对配合巡察提出了要求,张振江作了表态发言。

市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丛台区教体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区教体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部分学校校长代表列席。

郝田周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深入查找丛台区教体局党组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存在的政治偏差,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党的大政方针一项一项变为实际行动、实际成果。要把握形势任务,强化政治担当,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保持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市委第二巡察组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与丛台区教体局党组共同完成好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郝田周指出,巡察是政治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对丛台区教体局党组履行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情况的全面政治体检。市委第二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政治监督。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照区教体局“三定”规定和所承担的职责使命,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深入查找政治偏差,推动区教体局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

杨金龙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内涵,把接受市委巡察组的监督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支持巡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上下一心,共同努力把这次巡察任务完成好。二要严守纪律规矩,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教体系统各级干部一定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纪律,严禁打探消息,严禁请托说情,严禁干扰巡察工作。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看法,确保巡察组全面准确掌握真实情况。三要做好服务保障,为顺利开展巡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坚决服从市委巡察组的工作安排,全面细致地做好沟通协调、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类情况和各种文件资料,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反映问题。四要坚持立行立改,以巡察工作助推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差距和薄弱环节,要虚心接受,认真对待,举一反三,既拿出“当下改”举措,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积极主动地抓好整改。

张振江表示,市委这次巡察,既是对区教体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市委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又是对教体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次政治体检,更是对各项工作的激励和鞭策,必将对区教体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教育体育工作,产生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区教体局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本轮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内涵,把接受市委巡察组的监督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支持巡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上下一心,共同努力把这次巡察任务完成好。

市委第二巡察组将在丛台区教体局工作50天,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310—3280822,专门邮政信箱:邯郸市2号信箱,联系手机:15531052183(只接收短信),电子邮箱:hdswxcz02@126.com,联系信箱:设在丛台区教体局机关大门南侧栅栏1米处、机关南楼一楼楼梯口内南墙1米处、机关一楼至二楼楼道拐角处南墙1米处及下属各学校。市委第二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第二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丛台区教体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教体局党组管理的其他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岗位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丛台区教体局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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